2008年12月18日修订
一、中国公民回国办理结婚登记,应办理在驻在国期间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
二、请提供:
1、《公证、认证申请表》(G1)一份。
2、声明书一份。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美签证页(如有)。
4、在美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美国“绿卡”、工作许可证、I-20表等。
5、离婚或丧偶者,需提供离婚证明或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领事官员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证方式
本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无需提前预约。不可以邮寄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但大使馆可提供回邮服务,详见邮寄申请须知。
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或已加入外国国籍,应根据认证程序办理声明书公证认证。
四、办证时间和费用
1、4个工作日取证,20美元;1个工作日取证(上午11:30前提交申请,可于当天下午2:30-3:00取证),每份另加收30美元特急费;2至3个工作日取证,每份另加收20美元加急费。
2、接受现金支票( 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 )、公司支票、MASTER和VISA卡,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支票。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五、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办理一份单身证明。
2、无配偶声明书有效期为半年(自使领馆签发之日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4、未婚人士如处理房产需申办无配偶声明书公证,应在声明书中说明此证明仅限用于办理国内有关房产事宜。
附:单身声明书样本
声明书
声明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籍: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现住址:
我,XXX,男(或女),XXXX年X月X日生于X 国X省X市/县。本人自XXXX年X月X日起至声明之日止在XX国居住期未曾结婚(或离婚后未再婚、丧偶后未再婚)。本人与XXX,(男或女,XXXX年X月X日生于X国X省X市/县)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我声明以上内容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XXX(签字或按指印)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