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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赴大陆

2008年04月14日修订

一、 香港、澳门同胞前往大陆

        香港、澳门同胞不能持用特区护照直接前往大陆,而应持用有效港澳同胞回乡证(“回乡证”)。旅居国外的港澳同胞,如未持用“回乡证”,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二、台湾同胞前往大陆

台湾同胞回大陆,需持用以下之一种证件:

1、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持证人每次回大陆,均需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台胞证"签注,请提供:
(1) 填妥的《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入出境签注申请表》(H3)一份;
(2) 台湾旅行证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带照片资料页);
(3) 来美签证或在美国居留证明复印件(如美国“绿卡”、I20表等);
(4) 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2、未持用有效“台胞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已加入外国国籍者,应持用外国护照申请签证。

三、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带照片资料页);
2、来美签证或在美国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美国“绿卡”、I20表等);
3、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4、2寸(48mm X 33mm)彩色相片3张,头部宽度为21mm24mm、长度为28mm33mm,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

四、办证方式

        “台胞证”签注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或邮寄办理(请阅邮寄申请须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需本人亲自来馆办理。

五、费用及办证时间

1、“台胞证”签注,费用:10美元;
2、旅行证,费用:25美元;
3、到馆申请:正常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加急办理,1个工作日(上午11:30前提交申请,可于当天下午 2:30-3:00取证),另加收30美元;2-3个工作日,另加收20美元;
4、邮寄办理:除支付办证费外,每份邮件(包)加收5美元服务费,并提供自付邮资的回邮信封。办理时间5-7个工作日,无加急申请。详情请阅邮寄申请须知
5、接受信用卡(VISA 、 MasterCard)、现金支票( 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 )、公司支票、现金。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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