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14日修订
一、下列情况持照人可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过期;
2、护照即将过期(有效期半年以内);
3、护照签证页用尽;
4、与父(母)合用一本护照,需单独持用护照的儿童;
5、护照破损,影响使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能再申请换发中国护照。
二、请提供: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2、小2寸(48mm X 33mm)彩色相片3张,头部宽度为21mm~24mm、长度为28mm~33mm, 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美签证页;
4、在美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美国“绿卡”、工作证、I-20表、长期有效签证等)。
三、办证方式
本人应按领区划分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不能邮寄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但大使馆可提供回邮服务,详见邮寄申请须知。
无需提前预约。
四、办证时间和费用
1、20个工作日,55美元。特殊情况者如超过20个工作日,我馆会另行通知取证时间。因需送护照制作中心印制护照,无加急服务(详情请见《关于签发新版因私普通护照办法的通知》)。
2、非正常换发(如因护照破损、毁坏或涂改等原因申请换发护照),约需20个工作日或更长时间。费用105美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