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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护照加注

2007年1月1日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中国护照自动作废,不能办理各类护照加注。

 

一、加注种类:

1、改随夫姓;

2、增加“外文名字”。

 

二、请提供: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2、护照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美签证页(如有);

3、如获美国“绿卡”,需提供“绿卡”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2X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黑白、彩色均可,粘贴在申请表上);

5、提供与加注内容有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绿卡、法院更名证书、结婚证明、出生证明等)。

  • 不受理婚姻状况、职业等加注。如确有需要,可申请换发护照。

三、办证方式

本人应亲自到使领馆办理;如因故不能亲自前来的,可委托他人代办,或邮寄办理(详见《邮寄申请须知》)。

  • 无需提前预约。

四、办证时间和费用

1、到馆办理: 4个工作日,10美元;加急办理,1个工作日取证(上午11:30前提交申请,可于当天下午2:30-3:00取证),另加收30美元特急费;2至3个工作日取证,另加收20美元加急费。

2、邮寄办理:另交邮寄服务费5美元,并提供自付邮费FedEx、Express Mail等回邮信封。邮寄申请没有加急服务。详见《邮寄申请须知》

3、接受信用卡(VISA、MasterCard)、现金支票( 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 )、公司支票、现金。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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