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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特区实行简化内地、台湾及澳门特区居民机组人员入出境安排的通知

2009年11月18日
    自2009年11月11日起,香港特区政府将简化内地、台湾及澳门特区居民机组人员入出境手续。有关具体安排如下:
    一、受聘于任何空运企业、作为商业航班机组人员的所有内地、台湾及澳门特区居民,在执行航班任务入出境香港时,可享受现行适用于“免签类别”机组人员的安排,在香港国际机场使用机组人员专用通道办理入出境手续。此类人员入出境香港时,须身穿制服并出示有效的机组成员证或空勤人员身份证,供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人员按执勤机组人员名单核实身份。
    二、内地居民须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免办签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免办进入许可]。
    三、台湾居民须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免办签注]或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的一年或三年多次有效入境许可证。
    四、澳门特区居民须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请表》、或《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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