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简化办证程序,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国内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将健在证明的形式由原来的《健在公证书》改为《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具体办理办法请详见我馆网站“公证认证”栏“健在证明”有关内容。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