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特区政府延长澳门居民访港逗留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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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告,自2009年2月16日起实行延长澳门居民访港逗留期限新安排: 一、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澳门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二、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入境,逗留期不超过30天。
中国驻美大使馆签证处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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