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告:自2009年4月27日起,凡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可在符合一般入境规定的情况下,以访客身份在港停留不超过7天,无需按现行规定同时持有效的内地入出境签注。
中国驻美大使馆签证处
二○○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