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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胞赴香港

 

2008年4月14日修订

 

一、台湾同胞赴香港,可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证、赴港进入许可3个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停留14天和一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14天)。

如台湾同胞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往返祖国大陆途经香港,只需办妥赴大陆的加签(详见台湾同胞赴大陆),即可在香港停留7天,免办进入许可。

二、请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2《香港签证申请表》一份;

3、2X2英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三张;

4、台湾证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来美证明,如美国绿卡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申请一年多次入港许可,请提供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能返回海外居住地的证明文件。

 

三、办理方式

申请人应领区划分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不能邮寄办理委托他人代办但大使馆可提供回邮服务,详见邮寄申请须知

无需提前预约。

 

四、申请费及办证时间

1、旅行证申请费25美元,入境许可申请费10 美元。

2、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加急申请,1个工作日取证(上午11:30前提交申请,可于当天下午2:30-3:00取证),加收30美元;2至3个工作日,加收20美元。

 

五、接受VISA、MasterCard、现金支票( 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 )、公司支票、现金。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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