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回美证人员赴香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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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01日修订
一、持回美证人员赴香港旅游、探亲、商务考察、参加会议可向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长期多次有效、每次停留30天签证。 1、提供材料 《香港签证申请表》;2X2英寸近照一张(黑白彩色均可)。 2、办理方式 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签证代办机构,按领区划分到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3、办理时间及费用
二、持回美证人员赴港学习、受训、工作、定居等,可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亦可向大使馆或总领馆提交申请。
1. 提供材料 详见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可下载申请表) 2. 办证时间 办证时间不确定,大使馆或总领馆需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答复颁发签证。 3. 办证费用 签证费,30 美元,联络费20美元。仅接受现金支票( 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 )、公司支票、MASTER和VISA卡,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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