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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回美证人员赴香港

 

2007年01月01日修订

 

一、持美证人员赴香港旅游、探亲、商务考察、参加会议可向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长期多次有效、每次停留30天签证。

1、提供材料

《香港签证申请表》2X2英寸近照一张(黑白彩色均可)。

2、办理方式

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签证代办机构,按领区划分到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   无需提前预约。
  • 不接受邮寄申请。但大使馆可提供回邮服务,详见邮寄申请须知

3、办理时间及费用

  •  签证费,30 美元。
  • 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加急申请,1个工作日取证(上午11:30前提交申请,可于当天下午2:30-3:00取证),加收30美元;2至3个工作日,加收20美元。
  • 仅接受现金支票( 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 )、公司支票、MASTERVISA卡,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支票
  • 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二、持美证人员赴港学习、受训、工作、定居等,可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亦可向大使馆或总领馆提交申请。

  • 向大使馆或总领馆提交申请要求:

1.    提供材料

详见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可下载申请表)

2.    办证时间

办证时间不确定,大使馆或总领馆需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答复颁发签证。

3.    办证费用

签证费,30 美元,联络费20美元。仅接受现金支票( 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 )、公司支票、MASTERVISA卡,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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