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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中国护照人员赴香港

 

2008年04月14日修订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途经香港前往第三国者,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在香港停留7天,免办进入许可;但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二、自内地途经香港者,除中国护照、联程机票外,还需持有前往国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如美国“绿卡”),可在香港停留7天,免办进入许可。

三、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赴香港旅游、探亲、商务考察、参加会议等:

1、可向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3个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停留30天进入许可;

2、持美国B-1,B-2签证等短期来美人员,可申请3个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停留14天进入许可;

3、
如持有美国绿卡、在美有固定工作或正在就读,可向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24个月多次有效、每次停留14天进入许可。

l      申请要求:

1.、   香港签证申请表一份;

2、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带照片资料页、延期页、加注页)和在美居留证件(如“绿卡”等)原件和复印件;

3、    2X2英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一张;

4 、  进入许可申请费10 美元;

5、   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加急申请,1个工作日取证(上午11:30前提交申请,可于当天下午2:30-3:00取证),加收30美元急件费;2至3个工作日,加收20美元急件费;

6、  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签证代办机构,按领区划分到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无需提前预约。不接受邮寄申请(但大使馆可提供回邮服务,详见邮寄申请须知);

7、接受VISA、MasterCard、现金支票( 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 )、公司支票、现金。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四、持中国护照者赴港学习、受训、工作、定居等,可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亦可向大使馆或总领馆提交申请。

l      向大使馆或总领馆提交申请要求:

1.  提供材料

详见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可下载申请表)。

2.  时间

办证时间不确定,大使馆或总领馆需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的答复颁发签证。

3.  费用

入境许可申请费,10 美元,联络费20美元。

4. 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签证代办机构,按领区划分到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无需提前预约。不接受邮寄申请(但大使馆可提供回邮服务,详见邮寄申请须知

5. 接受VISA、MasterCard、现金支票( 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 )、公司支票、现金。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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