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或其它外国公民赴港签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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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01日修订 一、美国公民(包括美籍华人)持有效护照前往香港,如以旅游、探亲、商务考察、开会等为目的,在港停留不超过90天,无需办理签证。如超过90天或赴港学习、受训、工作、定居等,必须事先办理签证(申请人可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亦可向大使馆或总领馆提交申请)。 二、其它外国公民赴香港,请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 三、向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赴港签证: 1、提供材料 详见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可下载申请表) 2、办证方式 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签证代办机构,按领区划分到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3、办证时间 办证时间不确定,大使馆或总领馆需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答复颁发签证。 3、费用 签证费,30 美元,联络费2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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