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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或其它外国公民赴港签证

  2007年01月01日修订

  一、美国公民(包括美籍华人)持有效护照前往香港,如以旅游、探亲、商务考察、开会等为目的,在港停留不超过90天,无需办理签证。如超过90天或赴港学习、受训、工作、定居等,必须事先办理签证(申请人可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亦可向大使馆或总领馆提交申请)。

  二、其它外国公民赴香港,请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

  三、向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赴港签证:

  1、提供材料

  详见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可下载申请表)

  2、办证方式

  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签证代办机构,按领区划分到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   无需提前预约。
  •   不接受邮寄申请。但大使馆可提供回邮服务,详见邮寄申请须知

  3、办证时间

  办证时间不确定,大使馆或总领馆需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答复颁发签证。

  3、费用

  签证费,30 美元,联络费20美元。

  •   接受VISA、MasterCard、现金支票( 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 )、公司支票、现金。
  •   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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