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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办证须知

  2008年9月19日修订

  一、邮寄申请

  1、大使馆、总领馆接受认证、健在证明等邮寄申请。

  不接受签证邮寄申请。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大使馆或总领馆申办签证,可委托他人或旅行社或签证代办机构代办。

  2、申请人应根据大使馆、总领馆领区划分向居住地所在辖区的大使馆或总领馆提交申请,否则,申请将会被退回。

  3、请务必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认证申请”或“健在证明申请 ”等字样。如因未注明上述字样而造成邮件被退回或延迟受理,使领馆不承担责任。

  二、回邮服务

  回邮服务,指申请人来馆递交证件申请时,同时向签证处提供写好地址、已付邮资的回邮信封,签证处使用该信封将办妥的证件寄回给申请人。

  三、邮寄申请、回邮服务均须申请人提供自付邮费的回邮信封。

  不接受挂号回邮信封,如:CERTIFIED、REGISTERED信封; 仅接受有查询号码功能的回邮信件,如FedEx、EXPRESS MAIL等; 回邮信封上的发件人应填写申请人的姓名、地址,而不是中国使领馆。

  四、办证时间

  邮寄办证一般需7个工作日,无加急申请。

     回邮信封寄出的日期比申请人来馆取证的日期晚一天。

  五、收费

  除规定的相关证件申请费用外,每份邮件(包)须另支付手续费5美元(该手续费不是回邮邮寄费, 回邮邮寄费申请人自付)。付给使领馆的总费用为:申请费+$5邮寄手续费。

  邮寄申请(包括到馆办理并要求回邮服务的申请)产生的申请费和邮寄服务费等各种费用均只接受现金支票( 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 )或公司支票。 不接受现金、信用卡或个人支票。同一批申请涉及的各种费用可写在一张支票上。 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六、邮件寄出15天内不接受查询。

  遇紧急情况确需查询,请将申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联系电话及拟申请何种证件等情况传真至接受申请的使领馆,我们会尽早回复。

  七、注意事项

  申请人通过邮寄递交申请前请详细阅读有关办证须知。对邮局和快递公司造成的邮件丢失、损坏或其它不当处理大使馆签证处不承担责任。因未按有关须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而造成的延误,签证处亦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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