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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9月19日修订 一、在美国出生的中国血统儿童,如其父母一方或双方已加入美国籍(持美国护照)或已取得美国绿卡,该儿童前往中国应办理签证。 (2)儿童父母任何一方的外国护照或美国绿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带照片资料页); (3)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曾申请过赴华签证的儿童(护照上有中国签证)如再次申请,无需提供儿童出生证、父母护照、绿卡等资料。 3、在美国出生的中国血统儿童,如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出生在中国(含台、港、澳)并已加入美籍或已取得美国绿卡,可申请两年多次探亲/旅游签证。请提供儿童出生证、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美国护照或绿卡原件和复印件。 二、在美国出生的中国血统儿童,如其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并均未取得美国绿卡,该儿童前往中国应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2年有效)。请提供: (3)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4) 小2寸(48mm X 33mm)彩色相片3张,头部宽度为21mm~24mm、长度为28mm~33mm, 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 三、办理方式及时间 1、申请签证,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签证代办机构,按领区划分到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申请签证,儿童毋须到场。 2、申请旅行证,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须携该名儿童按领区划分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如父母一方来馆办理,需提供另一方同意该儿童回国的信函。申请旅行证时,儿童须到场。。
3、正常取件时间为4个工作日;加急办理:第2或第3个工作日取证,收20美元加急费;特急办理:当日取证(仅限紧急情况,上午12:30前提交申请,下午2:30至3:00取件),收30美元加急费。 四、费用、有效期(Validity) 和停留期(Duration of Stay)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表可由儿童父母填写、签署。请务必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或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拒签或延误旅行。 2、申请人进入中国后如签证停留期不够使用,可于停留期满前向当地公安局申请延长居留。 3、签证官员根据规定决定签证的种类、次数、有效期和停留期。签证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相关的签证申请材料。 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本馆解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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