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9日修订
过境签证(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以下情况过境中国无需申办签证
1、乘飞机直接过境中国且在华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机组人员和乘客;
2、下列国家公民,在上海浦东、虹桥机场过境,凭有效护照、前往国家签证和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联程机票,在沪停留不超过48小时免办过境签证: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希腊、瑞典、丹麦、挪威、芬兰、冰岛。
▲申办过境签证
一、申请时请提供如下材料:
1、护照: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
2、签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3、照片:2X2英寸近照一张(黑白、彩色均可,粘贴在申请表上);
4、持短期签证来美或在美有合法身份的非美国籍公民可申请商务/访问签证,签证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在美长期居留、工作或学习的有效证明,并依个案决定是否发给签证;
5、在中国出生,后加入外国国籍者,第一次申请签证,请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或护照个人信息资料页复印件。出生在中国(含台、港、澳)且曾获发中国签证的外籍华人,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须提供中国签证复印件;
6、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和联程机票。
二、办理方式
申请人根据领区划分,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签证代办机构到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注:1、无需提前预约。 2、不接受邮寄申请。但可提供回邮服务,详见邮寄申请须知。
三、办理时间
1、正常取件时间为4个工作日;
2、加急办理:第2或第3个工作日取证,收20美元加急费;
3、特急办理:当日取证(仅限紧急公务,上午12:30前提交申请,下午2:30至3:00取件),收30美元加急费。
四、签证费用
1、接受现金、现金支票( 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 )、公司支票或信用卡(仅限MASTER和VISA卡)。
2、向大使馆申请,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向总领馆申请,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
3、收费标准:
入境次数
|
有效期
|
停留期
|
美国公民
|
其他国家公民
|
一次入境
|
3个月
|
7-10天
|
130美元
|
30美元
|
二次入境
|
3个月
|
7-10天
|
130美元
|
45美元
|
五、注意事项
1、请务必如实、完整、清楚地填写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或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拒签或延误。
2、除在签证申请表特别注明并经领事官员批准,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停留期为7天。过境签证一般不发多次。
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本馆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