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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9日修订
中国签证是中国签证机关发给外国人入、出或过境中国的许可证明。中国签证机关根据外国人的身份、来华目的,并参照护照种类,分别发给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或普通签证。
中国的签证机关,在境外是中国驻外国大使馆、总领事馆及外交部授权的驻外机构。外国人入境或过境中国,应向上述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一、短期来华免签:持普通护照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或过境的新加坡、文莱和日本公民,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均免办签证。
二、过境免签(查看过境签证手续,请点击此处)
1.乘飞机直接过境中国且在华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机组人员和乘客,免办签证。
2.下列国家公民,在上海浦东、虹桥机场过境,凭有效护照、前往国家签证和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连程机票,在沪停留不超过48小时免办过境签证:韩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 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希腊、瑞典、丹麦、挪威、芬兰、冰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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