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同意建立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部际联席会议制(0/17/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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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促进中部地区 国函〔2008〕2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发改地区〔200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附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精神,及时协调解决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大部署;研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有关重大问题,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大政策,推动部门间沟通与交流;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协调解决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马 凯 发展改革委主任、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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