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访:“‘法轮功’,请尊重法律”——加《华侨时报》社长谈与“法轮功”的4年官司(03/20/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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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诉加拿大蒙特利尔《华侨时报》所谓“诽谤案”,在历经4年多马拉松式的诉讼后,已于2005年12月7日审结。魁北克高等法院女法官简尼娜·罗素做出终审裁决:原告“法轮功”败诉,《华侨时报》胜诉,败诉一方须缴纳案件律师费与法庭费用等10万加元,另赔偿胜方损失。《华侨时报》社社长周锦兴日前首次向媒体公布了这起备受海外华侨华人关注的案件内情。 同“法轮功”打了4年多的官司后,早年从香港移民加拿大的周锦兴直言已身心俱疲。但他说思考最多的,还是如何向人们揭示“法轮功”的真面目,因为这起官司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教材”,所以有必要让更多的人知道。 周锦兴说:“这场诉讼历时4年,这份判决我等候了1年零9个月之久,法官必定仔细阅读过了双方提交的资料,才做出这份判决。” 周锦兴说他最感到欣慰的是,法官的这份判决在“‘法轮功’的证据分析”部分明确指出了两点:一、李洪志将科学当作是危险和误导而加以排斥;二、“法轮功”是一个有争论的运动,这种运动不接受批评言论。 “此言可谓一针见血,”周锦兴说。“从1999年被中国政府作为邪教组织而予以取缔后,‘法轮功’发起了一次又一次的示威抗议,到处发传单,大量发动宣传攻击,任何对‘法轮功’的负面报道,都被‘法轮功’阻挠,继而进行滋扰,最终告诸法庭,企图杜绝批评‘法轮功’的声音。本报被诉就是一个实例。” 在这起诉讼案中,“法轮功”的目的十分狠毒。“法律界人士认为:‘法轮功’的赔偿要求完全不合情理,很容易给人联想是要置原告于绝路,不排除其目的是要杜绝所有反对声音,”周锦兴说。在此案中,前后有200多名“法轮功”学员参与诉讼,要求赔偿每人10万加元,总额高达2000多万加元。 周锦兴透露,在诉讼期间,“法轮功”还要求法庭颁发禁令,禁止刊登有关“法轮功”的文章。但是,“法轮功”的宣传工具和相关媒体如《大纪元时报》、新唐人电视台、明慧网多个网站等,却不断登载数以百计的对他本人进行诽谤的攻击性文章。“我面对的是大规模、有组织的抹黑,这种事情,在民主国家加拿大,实属罕见。” “对与错、正与邪,应由公众去评论、判断,言论自由不容扼杀。李洪志自称有能力推迟‘宇宙爆炸时间’、‘开天眼’、‘能飞天’、‘隔空取物’……等等说法,毫无根据,实难令人相信。” 由于诉讼需要,周锦兴对“法轮功”的相关材料都做了仔细研读。他说:“我们媒体有责任以客观态度对李洪志及‘法轮功’做出调查和深入报道,对于被‘法轮功’伤害的受害者,应给予伸张正义的扶助,向公众、社会做出合理报道。” “李洪志说自己比佛祖释迦牟尼的法力高出几十倍,但无法证实自己的说法,只不过是信口开河,把中国人的‘宽容’和‘厚道’视为愚蠢,蒙骗人们的同情心。我相信李洪志本人确实以为,谎言重复千次就能成为真理。” “捍卫言论自由,维护正义和真理,我们决心坚持不懈,奉陪到底!”周锦兴坚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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