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长假刚过,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对外宣布,该分局在2005年5月正式启
动审讯室录音录像系统,该部门的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允许律师在场、录音及录像。
在此消息公布数日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将把对刑讯逼供的监督作为2005年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监督纠正或查处一批刑讯逼供违法犯罪案件,并将下发有关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发现、纠正和查办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行为的长效机制。
白银分局实行“律师在场、录音及录像”制度,源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的“三项侦查讯问试验项目”课题实验。诉讼法研究中心选择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与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作为试点,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可以要求律师在场,或者对讯问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律师在场、录音、录像进入见证讯问
2005年5月3日下午3时,重庆 籍犯罪嫌疑人赵某被带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看守所预审大队101室,接受办案民警讯问。他因于5月2日涉嫌在北京颐和园附近盗窃游客手机被警方刑事拘留,于5月3日上午9时送入海淀公安分局看守所。2000年10月,赵某同样因为盗窃,被海淀分局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
与2000年赵某被讯问情况不同的是,讯问开始前,侦查人员向赵某出示了一张《询问方式征询意见表》,以书面形式征求赵某本人在接受警方询问时是否需要律师在场,或者要求以录音或录像方式记录讯问全过程。
在赵某选择了当场录像之后,警察打开了讯问室内的监控设备,赵某通过一台电脑屏幕能看见自己和讯问警察。在录像设备开启后的2小时里,赵某接受了侦查人员的第1次讯问,审问结束后,侦查人员关闭了监控设备,被审讯人赵某核对录像无误后在录像资料记录备案上签上了自己的姓名。
“被讯问时全程录像让他感到面对审讯自己的民警时心里没那么紧张了。”海淀分局宣传科科长胡蓉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这是2005年3月3日,中国政法大学选择海淀公安分局进行“三项侦查讯问试验项目”的试点后的试验案件之一,按照试验计划,海淀警方将把参加试验的120个案件分成两组,每组60个案例,分别按照“试验的三项讯问制度”和“正常的讯问制度”进行有关侦查讯问的对比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