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防商业贿赂 北京政府采购本月起引入公证制度(08/17/07) | ||
|
|
||
|
●采购金额超过千万要公证 日前,北京市财政局发出通知,规定引入公证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办实事项目、市财政局代表市属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人的项目、采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单台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项目及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试点的项目。 公证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直接向公证处提出。北京市财政局统一负担公证费用。需公证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时限直接向公证处提交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投标书格式、投标保证文件、合同条件等。同时,应在开标当日提供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由公证员于评标现场开封。 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北京市还决定,自9月1日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采购人“自行选择、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工作。采购人在经财政部门认定的采购代理机构中自行选择5家,在这5家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家为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记者王建新)
何勇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座谈会上强调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步伐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31日在京召开座谈会,研究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