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保障政策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12/12/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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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关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路线图”正缓缓展开,中国住房政策正在发生变化。资料图片 相关阅读: 新华网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孙玉波、张晓松)2007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名词。 8月13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发布,明确提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在这个文件中,明确提出廉租住房制度实施保障的“时间表”: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并不是一个新名词。1994年,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启动,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住房社会化、商品化的改革方向。在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中,其保障模式的设计是,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低收入家庭租赁或由政府提供廉租住房。即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是,部分城市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 意见的发布,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当前解决民生问题、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重要方面来抓。
为了保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的落实,一系列相关政策紧锣密鼓地出台:10月19日,财政部公布《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11月14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发布;11月30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发布;12月1日,《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正式实施。 文件对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等。对廉租住房的保障,提出廉租住房重点保障城市近100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补贴相结合,同时明确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渠道。 在保障资金方面,明确中央财政将安排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渠道,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决算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详细规定,对于确保廉租住房资金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将起到积极作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为了加强住房有效供应,建设部日前强调,抓紧制定2008年、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普通商品住房、中低价位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五类住房的建设规模和具体地块,并确保这五类住房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的70%。 随着城市低收入住房保障政策的推进,2008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不仅是人们关注的热点名词,更加有望成为城市拔地而起的楼房,成为更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期盼中的家。
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8月24日至25日在京召开。会议决定,全国要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2010年底前,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要纳入保障范围,今明两年,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尽快增加一批廉租住房房源。中新社发吴芒子摄 今年,中国政府明显加快了廉租房政策出台步伐。最新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问世,明确了廉租房保障的实施细则。有关专家表示,一个有关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路线图”正缓缓展开,中国住房政策正在发生变化。 今年八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公布;十月,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本月十四日,财政部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二十六日,由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中国新闻网]9部门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12月1日起实施
综合媒体报道,日前,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统计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上海证券报]九部门发新规:经适房.商品房项目中要配建廉租房 ■土地出让净收益至少10%用于廉租房建设 ■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须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连续半年不自住将收回 [北京青年报]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公布 无故空置半年将勒令腾退 在廉租保障住房的监管方面,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有上述三种情况,将按约定退回廉租房。 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王宇、姚均芳)记者11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按照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日前已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各商业银行应以户为单位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 通知强调,应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须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余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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